在《食品安全法》中,“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
作為食品的“貼身衣物”,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性將直接影響食品質量,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在使用過程中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尤其會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健康發育產生重大安全隱患。明白消費
塑料制品首選“PE”標志
1、到正規商場超市購買正規產品,索取票據憑證,以后在投訴或舉報時才有證據。
2、詳細閱讀產品包裝上的信息,包括生產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QS)、生產編號、企業標識和商標等。
3、選購保鮮膜等塑料制品時,要看產品包裝上有沒有說明由聚乙烯(PE)制成,保鮮膜或塑料制品的外包裝上是否寫有“PE”、“不含有PVC”或“可用于微波爐加熱”這樣的標志,寫有PVC或沒有寫材質的盡量別買。
4、注意產品的使用方法和適用范圍,如有的塑料制品不適宜裝含油、酸性的食物。
5、當食物被任何塑料膜包裝時,絕對不可使用微波爐烹調或者在蒸籠、電飯鍋中加熱。新法堵漏
第27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