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開展專項”限塑” 整治工作
發表時間:2009-4-5 瀏覽量:1916
為進一步落實“限塑”工作各項措施,深入開展“限塑”整治工作,加強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工作,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在其官方網站發出通知稱,決定在“五一”之前,對全國范圍內的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稱,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尤其是城鄉集貿市場和農村市場還存在著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現象。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將“限塑”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引導群眾樹立節能減排、環保消費、綠色消費等理念。引導市場銷售綠色、環保、能重復使用的購物袋,鼓勵在市場內設立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一采購、銷售。
通知強調,要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場、集貿市場為重點,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于“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一)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無合法的經營資格;
(二)提供、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三)向非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
(四)未在銷售憑證上單獨標明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
(五)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的行為。
通知要求,以農村市場為重點,推動“限塑”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大對農村市場的檢查力度,積極營造合法使用塑料購物袋,共同保護環境的市場氛圍。強化集貿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責任,對市場內出現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等行為,依據《產品質量法》、《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及時處理有關塑料購物袋的申訴舉報,對違法經營行為的舉報立即進行核查,對農村商品零售場所違法違規銷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等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加大對大要案件的查處力度,并及時曝光典型案例。
通知強調,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要不斷完善超市、商場、小商品交易市場及集貿市場提供、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的日常巡查監管制度。對經營塑料購物袋行為的監管工作納入日常化、規范化管理之中,把“限塑”整治工作作為長期性工作來抓,強化日常監管,逐步構建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對有關行業協會的指導,支持在會員中開展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活動,加強行業自律。